1979年2月25日上午8时,从北京开往丹东的27次特快列车到达丹东站。乘务人员对车厢进行清理时,发现6号车厢的行李架上有两个无人认领的行李包。其中一个是灰色人造革旅行袋,另一个是白塑料布裹成的行李卷。 两件包裹被送到车站派出所,警员开包检查,不禁大吃一惊: 两个行李包里竟藏着一具无头无手的男性尸块。 丹东市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分处的刑侦技术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同时,以北京市公安局为主,组成了专案组,全力侦破这起新中国成立后北京第一起碎尸案。 装尸块的灰色人造革旅行袋长60公分,宽22公分,高28公分,两边分别印有北京农展馆和美术馆图案,拉锁的一端有北京产红卫牌黑色挂锁一把。袋内装着人体双上肢和双下肢,用一块白底绿条褥单布包裹,尸块切口处用棉花堵塞;肢体均被锐器切割断离,两下肢大腿外侧和小腿汗毛浓密;脚长23.9公分。 白塑料布行李卷长70公分,宽40公分,用一根三段组麻绳捆扎,最外面套着一个蓝白线织的网兜。刑技人员在白塑料布上发现一个雨鞋印,鞋前掌有波浪花纹,后跟有两条13毫米的突起花纹。塑料布里还有一块5×3.5尺的平纹紫布和一条5×3.5尺的旧棉套;躯干穿有95公分的圆领短袖针织衫一件;下垫有半张报纸和一件灰布长袖衬衣。躯干上有五处锐器切割造成的断离面,分布在颈下部、两肩、两髋。胸腔内上口塞有少量棉花。腹部凹陷,右下腹部有外伤手术疤痕,在躯干背侧有暗紫红色的尸斑。解剖后,经对内脏各部进行检查,除右肺尖有陈旧性的结核病灶已钙化外,未发现中毒及其他异常现象。死者血型为B型。 尸检表明,两个无主行李包里的无头尸块为同一尸源,因为缺少了头颅和双手,无法通过面貌特征和指纹确认死者身份。 专案组决定首先查明碎尸包裹上车的车站。 27次列车于2月24日16时51分由北京站发出,途经天津、唐山、山海关、锦州、沈阳、本溪、凤凰城等11个停车站,行程一千余公里。 为了加速工作进程,专案组下又分设了三个调查组:北京、丹东和沿途调查组,分别负责在北京始发站、丹东终点站以及沿途各站调查工作。 北京调查组首先在北京车辆段开展调查,走访200多名工作人员,均未发现线索。调查组把调查范围扩大后,工人郭兰新提供,2月24日下午16时许,她在北京站一层中间大厅自动电梯下,曾见一个身穿深色棉衣的二十多岁的男人,腋挟一个又长又沉的塑料布包裹,乘电梯上到二楼。由于当时旅客很多,郭兰新没能提供挟包人的面貌特征。 沿线调查组的侦查员访问了列车经停的每个停车站,获悉坐在尸包下28、29号座位上的,是两个穿军装的人。 根据此线索,丹东调查组找到了坐在尸包下的军人。军人回忆说,他是从北京站上的车,上车后,行李架上已放满了行李,他见座位上方的灰色人造革旅行袋和白塑料布行李卷摆放宽松,想挪动一下放自己的旅行袋,挪了几次都因很重没挪动,他感觉行李软乎乎的,应该不怕压,于是就把自己的旅行袋压在软乎乎的行李卷上。一路上没有人动过这两个很重的包,直到他在丹东下车时,依然没人动。调查小组的同志拿出两个尸包的照片请军人辨认,军人确定就是一路没人动的那两个行李包。 专案组由此确定,碎尸包是在北京被放上火车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包碎尸的灰色人造革旅行袋、红卫牌锁头、灰布长袖衬衫和死者身穿的圆领短袖针织衫,商标都是北京地区的产品。而尸块包装物的绝大部分,也都是北京生产或加工的。比如捆包裹的三股细麻绳是北京黄木厂生产队生产的,销售范围仅限于北京;蓝白网兜是北京丝线厂1977年的产品,全部投放北京市场;白底绿道床单布、紫色被面布也都是北京生产或印染的。碎尸包裹里的半张报纸,经人民日报社认定,是2月20日人民日报副页的北京版;包尸用的旧棉套,经朝阳区综合修理部关东店弹花门市部的老师傅比对鉴别,认定是该门市部生产的机织网套网。 专案组认定案件是在北京发生的,并且以朝阳区以及和该区相邻的东城、崇文两区可能性最大。 从碎尸包装物的品种多、件数多来看,不像是事先准备好的,而像是杀人肢解尸体后,随手拿来用于包装的。再从碎尸包装物看,大部分是室内生活用品,如果携带这么多东西到室外作案既不方便,又要担很大风险。据此分析,第一现场应该在室内,而且可能是周围比较僻静的楼房单元或独门独院。 根据尸斑、尸僵、血液以及内脏无明显变化等情况,结合北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碎尸包裹里报纸的出版时间等情况进行分析,被害人的死亡时间约在2月24日送上火车前的48小时以内。 法医经对尸块解剖认为,死者年龄在45岁左右,身高在1米65至1米70之间,轻度驼背,生前曾患过肺结核,做过盲肠手术,脚趾重叠明显。 由于在走失人口中未发现与死者特征相近的,专案组推测,死者可能是外地来京人员。从作案人杀人碎尸后隐匿头、手部分分析,凶手与死者可能是熟人,死者可能还有前科。从碎尸包裹的件数、体积和重量上分析,作案人数至少两人。凶手杀害死者的动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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